有關辦理印尼護照相關規定作業變動事宜
印尼政府已實施辦理換發新護照及簽證連線服務,自民國100年3月1日起,凡至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以下簡稱印尼代表處)辦理印尼護照之相關規定變動如下:

一、凡印尼護照(48頁或24)效期已滿,必需更換新護照,不得展延。

二、申辦印尼護照規費:
48頁印尼護照計新台幣(NTD):1,200元
24頁印尼護照計新台幣(NTD):300元

三、除繳交印尼護照工本費外,申請者必需另外繳交「指紋掃瞄」及「照相」費用合計新台幣(NTD)250元。(請特別注意:本繳款書須個別檢附,不可與護照費用合併繳交)

四、印尼代表處櫃檯人員將會安排時間請外籍勞工本人至印尼代表處進行「指紋掃瞄」及「照相」;若無法於已安排時間至印尼代表處辦理「指紋掃瞄」及「照相」者,請於2星期內親臨印尼代表處櫃檯重新安排時間。(安排掃瞄指紋及照相工作時間需2個工作天,由送件次日起算)

五、承上述,若再無法於印尼代表處所規定之緩衝時間(2星期內)至印尼代表處辦理「指紋掃瞄」及「照相」者,印尼代表處將予以取消申請,並請外籍勞工重新辦理申請。(請特別注意:既繳交之費用無法退費)

六、辦理印尼護照工作時間需4個工作天,自「指紋掃瞄」及「照相」後次日算起。

七、辦理「印尼護照」、「指紋掃瞄」及「照相」作業時間如下:
1.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2.取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13:00至中午15:00止

八、印尼代表處將於星期日開放作業時間:上午11:00至下午15:00,惟僅接受外籍勞工本人辦理印尼護照、指紋掃瞄、照相,不接受仲介及代辦服務。

以上轉知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所公告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02)8752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