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自即日起恢復菲勞申請案件審核層級
發布日期:2011/03/15
針對菲律賓政府為「臺嫌遣陸」事件向我方分別以書面及行動表達善意及歉意,勞委會配合外交部門之評估作業,自即日起針對雇主申請引進菲勞案件恢復原審核層級,即由最長4個月審查期間恢復至正常處理程序7至12個工作天。為向菲律賓政府抗議「臺嫌遣陸」事件,勞委會依整體國家政策,自本年2月8日起對於雇主首次送件引進菲勞之初次招募、重新招募、入國引進及遞補等4類案件,提高審核層級,但續聘同一名菲勞入國工作者,不在此限。據統計於提高審核期間,申請引進菲勞案件約計1,558件申請人數6,119人。
勞委會表示,回復正常處理程序後,對該等待審案件將儘速辦理審核並完成發文相關作業;另於提高審核層級雇主於申請書勾選引進菲律賓以外國家者,勞委會前所核發初次招募許可函、重新招募許可函、入國引進許可函及遞補許可函均加註有「不得持本函自菲律賓引進勞工」或「限引進菲律賓勞工○○○(護照號碼:○○○)」等案件,倘若雇主嗣後有變更引進國籍或更換菲勞人選之需要時(即變更引進菲律賓勞工或不再續聘同一名菲勞),雇主得於文件有效期間內逕行變更無須再向勞委會提出異動申請。
雇主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委會(02)8590-2567服務專線,將有專人說明。
業務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針對菲律賓政府為「臺嫌遣陸」事件向我方分別以書面及行動表達善意及歉意,勞委會配合外交部門之評估作業,自即日起針對雇主申請引進菲勞案件恢復原審核層級,即由最長4個月審查期間恢復至正常處理程序7至12個工作天。為向菲律賓政府抗議「臺嫌遣陸」事件,勞委會依整體國家政策,自本年2月8日起對於雇主首次送件引進菲勞之初次招募、重新招募、入國引進及遞補等4類案件,提高審核層級,但續聘同一名菲勞入國工作者,不在此限。據統計於提高審核期間,申請引進菲勞案件約計1,558件申請人數6,119人。
勞委會表示,回復正常處理程序後,對該等待審案件將儘速辦理審核並完成發文相關作業;另於提高審核層級雇主於申請書勾選引進菲律賓以外國家者,勞委會前所核發初次招募許可函、重新招募許可函、入國引進許可函及遞補許可函均加註有「不得持本函自菲律賓引進勞工」或「限引進菲律賓勞工○○○(護照號碼:○○○)」等案件,倘若雇主嗣後有變更引進國籍或更換菲勞人選之需要時(即變更引進菲律賓勞工或不再續聘同一名菲勞),雇主得於文件有效期間內逕行變更無須再向勞委會提出異動申請。
雇主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委會(02)8590-2567服務專線,將有專人說明。
業務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