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修正從101年1月1日生效
勞委會100年2月11日公告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該要點係101年辦理100年度評鑑使用,其中評鑑對象擴大,仲介機構總機構一律受評,至於設有分支機構並就當年度有辦理藍領外勞聘僱許可申請案之分支機構,擇一做為評鑑對象,評鑑成績以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2者評鑑成績平均數為代表;另表揚方式變更,將區分家庭類及事業類予以分類表揚。  

勞委會表示,修正要點明訂評鑑期間為每年1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評鑑成績公告日期為當年度之次一年度8月31日,若當日適逢周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則以該日之次日為成績公告日;若8月31日為周六則成績將於次周一公布;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則順延。

此次修正重點包括:現行仲介機構評鑑及格門檻提高為70分,即A級仍為90分以上、B級修正為70分至89分,C級修正為70分以下;評鑑對象為當年度之前一年度12月31日以前設立之仲介機構(含受停業處分及暫停營業),新增對於設有分支機構的仲介機構,其總機構一律需接受評鑑,分支機構如當年度有辦理從事藍領外勞初招、重招、遞補或承接業務者,隨機選取一家分支機構評鑑,至於評鑑成績則以總機構與分支機構2者成績平均數為代表,不過仲介機構或其分支機構曾有拒絕評鑑或最近二次公告之評鑑成績為C級者,當年度不納入評鑑對象。

  另由於仲介機構辦理外勞引進就家庭類與事業類而言,因其服務型態與頻率有所不同,此次即修改評鑑表揚方式,仲介機構如評鑑年度引進之家庭類外勞(包括看護工與幫傭)占50%以上者,該仲介機構即屬家庭類,反之則為事業類,並就家庭類及事業類仲介機構各取全國前5名接受公開表揚。

此外,評鑑指標之配分也做小幅度變更,其中,「附表一」的配分,雙語服務原先是5分,將刪減1分改為4分;異常處理原先是7分,將刪減2分改為 5分。至於「附表二」是提供雇主及外國人申訴管道原先15分,將刪減3分改為12分,這2者的3分將加到新增指標綜合評分,將由評鑑委員自行針對仲介機構服務紀錄品質、文件整理完整性、提供資料速度、接受評鑑配合度及創新服務措施等,給予綜合評分。

(外國人聘僱管理組/顏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