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修正規定
修正「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雇主終止聘僱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免踐行驗證程序:

   (一)預定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十四日內出國。

   (二)外國人於受聘僱期間罹患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經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不予備查。

   (三)因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經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

   (四)經司法機關、中央主管機關、衛生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入出國及移民機關依相關法令限期出國。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修正「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雇主終止聘僱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免踐行驗證程序:

   (一)預定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十四日內出國。

   (二)外國人於受聘僱期間罹患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經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不予備查。

   (三)因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經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

   (四)經司法機關、中央主管機關、衛生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入出國及移民機關依相關法令限期出國。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
證程序第二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95 年10 月31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095118029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9 點;並自95 年11 月1 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96年9月1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0960507845號令修正發
布第2、3、8、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1 年10 月9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1010512957 號令修正
發布第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二、雇主終止聘僱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免踐行驗證程序:
(一)預定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十四日內出國。
(二)外國人於受聘僱期間罹患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或健康
檢查不合格,經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不予備查。
(三)因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經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並限令
出國。
(四)經司法機關、中央主管機關、衛生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入出國及
移民機關依相關法令限期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