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來台工作三年期满若不必回國 「害」遠大於「利」

外勞來台工作三年期满若不必回國 「害」遠大於「利」

各位朋友:(文章很長,卻是嚴重的切身問題)

部分立委連署要取消外籍勞工三年期滿不用回國的法律,相信很多僱主看到這個消息一定又會就字面意義認為是幾位立法委員們的體恤民意,但如果您用心瞭解法案的真諦,相信所有的僱主及台灣的勞工應該會為這個政策捏一把冷汗。

在此不想對其他人的意見表示觀感,僅就實際法案實施後的後果做簡單分析

一、目前一個外勞來台最長可以12年,若三年不用回去,意味著12年都不用回去,試問本國人民的就業機會是否更加堪憂?

二、以現行法規外勞可以自由換老闆,所以勞工可以三年期滿不用回國,只是表示外勞可以直接連續留在台灣12年,並非表示外勞一定可以在你工廠或是家裡工作12年,若外勞不高興不喜歡,任意要換掉你這個老闆時,你可能三年的時間都在忍受不斷換外勞的噩運(目前這個狀況已經在現在的家庭看護中普遍發生)。

三、立委沒有賦予僱主權利,必須勞工表現三年優異,才得以免返國的權利,而是只要是外勞都可以三年期滿免返國,那麼如果外勞狀況不好,你是沒有權利更換的,目前未滿三年要送外勞離境,必須勞工局驗證,且勞工自願回去才可以送走有問題的外勞,那麼僱主是不是就必須背負勞工不好也必須勉強使用的問題,然後外勞可以再快滿三年時因為跟僱主相處不好,而要求換老闆,然後以目前狀況而言,家庭看護換一個外勞空窗期至少ㄧ個半月,工廠外勞只要轉換僱主,原來僱主的空窗期至少2年,試問僱主權益在哪裡?

四、目前勞工來台前取消愛滋及懷孕的篩檢,及入台後檢驗有部分傳染性疾病(例如:肺結核)僱主也不能因為勞工感染愛滋或懷孕生子,肺結核.......而解聘外勞,那麼僱主只能選擇讓勞工繼續在你名下工作,或是讓外勞換老闆,但有上述問題,誰敢用,那麼你必須忍受的空窗期勢必更久,僱主不妨可以思考看看。

五、目前外勞常常因為台灣沒有對逃跑外勞有一些罰則,而讓外勞因為想領高薪就逃跑,並造成嚴重社會治安的問題,請問這樣開放三年免返國的政策後,是否立委們能提出因為本法通過,可以有效降低外勞逃跑率多少百分比的保證?立委們不應該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就任意修法不是嗎?

六、目前勞工政策只有限定來台外勞要滿18歲,卻沒有高標的年紀規範,請問台灣的勞退制度真的已經足以支付60萬外勞在台分食我們的退休金了嗎?

七、外勞在台因為繳付勞健保費,所以享有台灣所有勞健保的福利,試問以目前健保虧損狀況來說,還有能力支付60萬外勞連續在台12年的相關健保負擔,還有他們可能在台生育結婚甚至死亡....的種種勞保福利嗎?

根據統計,目前一個外勞全然效忠一個僱主滿12年的在台外勞,目前只有3000多人,佔目前在台60萬外勞的不到1%,試問這政策真的是確實可行的政策嗎?

任何一個國家引進外籍勞工都是以不引響本國人民福利及就業權益為依規去訂定法律,而我們台灣不管任何政黨立委都是假人權立國美名,開方便大門讓外勞輸出國予取予求,本國人民並未因此提高薪資或享受外勞在台工作之後繳稅的福利,而很多人權團體也是以正義使者的名義,義憤填膺的外勞爭取福利,但對於台灣普羅大眾的勞工又做了什麼,為僱主又做了什麼?真的只能說他們不過是台灣僱主的劊子手,不良外勞的幫兇罷了!

我身為一個就業服務媒合的從業人員,我必須要負責任的說,外勞三年到期免回國的法規不是不可行,而是不能貿然做,當所有影響僱主及本國人就業還有上述種種問題未獲配套全方位的考量時,怎可利用幾個立委的連署,衛福審查委員會幾個立委舉手表決就通過一讀,這樣犧牲台灣廣大的勞工和僱主權益的立委,台灣的下一代難道真的要淪落出國去當外勞才知道痛嗎?

外勞逃跑被警察抓之後送返回越南,在網站大大稱讚台灣是逃跑天堂,逃跑沒有處罰,請大家儘量逃跑,鼓勵非法工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