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立委吳玉琴等提案修法
對台灣雇主及社會造成嚴重傷害
修法內容:刪除就服法第52條:強制受聘雇外國人三年需出國一日規定,
以免除空窗期。
配套增訂:保障外國人得以返鄉21日之權益,不得合併國定假日﹑例假
日﹑特休日,且雇主不得拒絕,否則處以6-30萬罰鍰,並管制
二年不得聘雇外勞。
對事業類(工廠)的傷害 |
1. 雇主早有機制 本無空窗期
工廠雇主因引進人數較多,入境後需施以1至2個月的工作導入,人力規劃早已建立機制,安排外勞分批入境及出境,本來就無空窗期存在。
2. 新訂21天探親假,反增空窗期及營運成本
未來果真刪除強制三年出國一日規定,又增加21天返國探親假,反而造成空窗期,進而增加雇主營運成本。如勞.健保費或薪資…等等。對於政府即將實施的週休二日,形成雪上加霜的效應。
3. 集體請假,引發勞資糾紛
屆時如果外勞聯手利用生產旺季,集體申請探親假(雇主不得拒絕)要脅雇主改變或調整工作條件,勢必引發更大的勞資糾紛。
4. 淘汰劣質外勞破功 增怠工﹑逃跑機率
三年強制出國,使雇主對於表現不佳或能力不足者,可以利用三年到期加以淘汱,否則劣質外勞可以續留台灣(除非外勞自願,不得強制返國),只得頻頻轉換雇主,且轉換新雇主前,配額形同凍結,另則外勞得悉雇主有意遣返或轉換雇主前,可能選擇逃跑或怠工,增加非法外勞流竄,對社會衛生﹑治安都造成影響。
5. 護照加簽,嚴重壓力
外勞母國護照簽證均為5年,在台12年不須返國,未來護照加簽形成嚴重壓力。(以印勞在台人數計,印辦處一天將處理300件護照)
6. 外勞生病﹑死亡,誰處理
萬一外勞在台工作發生重病或死亡,無國外仲介可以找到家屬來台照顧及協助申請所需文件,處理火化或遺體送回母國……等等,未來的處境很難想像。
7. 龐大資遣費誰負擔
資遣問題更是嚴重,外勞中途轉出或三年中停止聘雇,皆須付資遣費,未來外勞連續留台12年間,如中途遇經濟不景氣或公司縮編,則可能得付天價之資遣費,乃雇主一大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