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全額給付外勞工資 違者重罰並廢聘

雇主應全額給付外勞工資 違者重罰並廢聘

勞動部:薪資議題會提到雙邊會議討論

 自106年元旦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產業外勞基本工資調整至每月2萬1,009元,較原先工資調升1,001元,調幅5%,但是家庭類外勞月薪則維持每月1萬7,000元,對此,部分外勞來源國政府希望再提高家庭類外勞薪資,如越南提出調升5%、印尼則是調至1萬9,000元。勞動部表示,家庭類外勞薪資才調漲,會提雙邊會議討論。

 在基本工資多年停留在1萬5,840元的時期,家庭類外勞雖不適用勞基法,但是其契約薪資一直是比照基本工資,但前勞委會主委盧天麟在民國97年將基本工資調高至每月1萬7,280元,當時為降低整體對產業、社會的影響,把外勞膳宿費收費參考上限調高至新台幣5,000元。

 同時基於照顧病患家庭的立場,將家庭類外勞排除在調漲適用範圍;自此以後,產業外勞薪資與家庭類外勞就脫鉤,隨基本工資一路調升,兩者薪資差距越來越大。

 在基本工資104年7月1日起調至20,008元後,印尼及菲律賓政府片面自104年7月1日起調整家事勞工薪資至1萬7,500元,若是契約上薪資未達1萬7,500元將不予同意,形同強迫雇主加薪,雖然當時勞動部已在研議家庭類外勞調薪方案,但是未掌握先機,淪為被迫談判,當時的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也多次親赴印尼與菲律賓駐台代表處溝通。

 最後勞動部104年8月28日上午與印、菲、泰、越四國舉行多邊會議,由前勞動部次長郝鳳鳴主持,自104年9月1日起所有新聘的家事外勞,由每月1萬5,840元統一調升至1萬7,000元,加薪1,160元、漲幅7.3%;為避免聘僱外勞的經濟弱勢家庭負擔加重,同時將對低收入戶家庭其每月就業安定費由600元降至100元,中低收入家庭則由1,200元降至700元。

 隨著106年基本工資再度調漲,家事移工薪資也成為各國關切的議題。勞動部表示,家庭類外勞薪資調整要合理,同時須考量雇主經濟負擔,且家事外勞均由雇主免費提供膳宿,都必須一起考量,該議題將會在雙邊會議上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