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泰國家庭看護工 需留意英文職稱

南部送件 行業及職稱須為CARETAKER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表示,自4月10日起,辦理引進泰國籍家庭看護工,應留意英文職稱,其中送件範圍由台北泰辦處受理的部分,”CARETAKER “或”CAREGIVER”均可接受,但屬高雄泰辦處管轄的案件,則僅受理” CARETAKER”,建議送件前應確認職稱是否相符。


 截至2月底止,國內經勞動部核准的泰國家庭看護工人數僅有474人,而依據泰國政府政策,即使家事外勞不適用基本工資,但泰國家庭看護薪資卻是隨著基本工資調整,雖然聘僱成本高於印尼、越南等國,但仍有少數雇主指定引進。


 此外,台北、高雄泰辦處勞工業務分配區域,其中台北、新北、基隆、桃園、新竹、宜蘭、苗栗、台中、花蓮南投、連江縣及金門縣等,屬於台北泰辦處業務管轄;彰化、雲林以南的其他縣市,其泰勞文件認證及申訴案件處理,則屬高雄泰辦處管轄。


 為求英文用詞的正確性,泰方日前要求將看護工行業別及職稱的英文用詞,由”CARETAKER”改為”CAREGIVER”,但高雄分處僅接受”CARETAKER”的案件,為方便雇主及仲介公司準備文件,台北泰辦處做前述彈性的認定,無論職稱為”CARETAKER “或”CAREGIVER”均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