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籍勞工為重新入境或因私人因素返鄉休假、奔喪、探親或出國旅遊入境者,勞動部重申,應配合「機場外籍勞工服務站」服務人員指示,出示「外勞無人接機聲明書」或「重入境許可證」,若經確認毋須機場服務站接機指引,即可自行前往移民署證照查驗通關。
勞動部提醒,外籍勞工現場提供之無人接機聲明書相關訊資欄位應填寫完整,例如:外勞姓名、航班編號或入境日期為空白欄位、未有雇主同意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