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居家檢疫再升級 一張圖看懂「1人1戶」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1/15日起,所有入境者都需於登機前檢附檢疫居所證明,以集中檢疫及防疫旅館為主,居家檢疫則須1人1戶且填寫切結書。如何避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衛福部疾管署提出解答。

「1人1戶」意即檢疫期間同戶內無非居家檢疫對象。若家中有非居家檢疫對象,以下4種情況將涉及違反居家檢疫規定:

1、入住家中獨立專用房間(含衛浴設備)。

2、入住同戶中的不同樓層或透天。

3、入住頂樓加蓋空間。

4、入住共用同一門牌的併連套房(有獨立房間含衛浴)。

值得注意的是,入境者可入住公司提供員工居家檢疫之獨棟宿舍,倘該公司可確定該獨棟宿舍僅供其員工居家檢疫,無非居家檢疫之員工或一般住戶,且居家檢疫結束後即離開宿舍。

另外還有一起入境的家人或同行者,如家中無非居家檢疫對象,則可於同一戶中獨立專用房間(含衛浴設備)1人1室進行居家檢疫。

若家中無非居家檢疫對象,且一起入境的家人或同住者有以下8種情形,將彈性准予居家檢疫期間在家中進行同住,不受1人1室或至多1名照顧者之限制:

1、未成年(<20歲)。

2、≧65歲以上長者。

3、身心障礙者。

4、身心失能者。

5、重大傷病者。

6、孕婦懷孕第3孕期【第29週(含)以上】或其他經醫師評估懷孕期間需有人陪伴或照顧。

7、因傷害或疾病,生活無法自理。

8、其他經地方政府評估同意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