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謂就業安定費?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2.繳交就業安定費方式
線上即繳就安費 便捷繳款免出門
a.為提供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更多元、便捷的繳納就業安定費服務,除目前4大超商、美廉社、全國農漁會信用部、郵局、台新銀行及授權金融帳戶自動扣繳等繳費管道外,勞動部自106年2月起開辦可透過「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線上即繳就業安定費,雇主無須出門就可一指完成繳費事宜。
b.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根據統計,目前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方式仍以至4大超商繳費占大宗,比率約61%;其次則是至郵局繳費占26%。為提供雇主更快速、更便利的繳費方式,自106年2月起雇主僅須使用晶片金融卡即可至「全國繳費網」線上繳納就業安定費,雇主免出門,即可一指搞定。
發展署表示,網路線上繳納就業安定費非常簡便,只要將電腦接上讀卡機,插入晶片金融卡,連線至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選擇繳費項目(政府機關相關費用-就業安定費),接著輸入雇主銷帳編號、繳費金額及晶片金融卡密碼,即完成繳費作業。雇主除目前4大超商、美廉社、全國農漁會信用部、郵局、台新銀行及授權金融帳戶自動扣繳等繳費管道外,現在也可利用「全國繳費網」的即時繳費服務,不僅提升便利性,更可不受時間及空間的限制。有關網路線上即繳就業安定費相關流程及說明亦會隨附就業安定費帳單提供雇主參考運用。
發展署提醒,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就業安定費應於每年2、5、8、11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30日,如雇主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未繳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30%為限,請雇主注意繳納期限以免產生滯納金。民眾如須進一步暸解網路線上繳費相關資訊或對繳納就業安定費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詢問,電話:02-89956000。
c. 家庭看護工每人每月2,000元,當月聘僱未滿三十日時,以每日67元計。
家庭幫傭每人每月5,000元,當月聘僱未滿三十日時,以每日167元計。
製造業廠工每人每月2,000元,當月聘僱未滿三十日時,以每日67元計。
d. 若有任何疑問,請多利用勞動部查詢專線02-89956000或至勞動部網站(https://www.wda.gov.tw)查詢繳費情形。
3.外勞逃逸時,已向勞動部報備者,就業安定費計算至逃逸之前一日止。
4.申請退費或更正已繳費用金額等案件時,請附已繳費用收據,通知本公司代向勞動部申請。